豫南监察分局监察三室
讨论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提高监察员业务水平,解决“能力不足”问题,2021年2月26日,豫南监察分局监察三室监察员集中讨论学习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4号令)。
会上,大家对部分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就不同的观点进行了互相质询,达成了统一意见,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解决了一些模糊疑难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执法标准。
会议还安排侯雷同志收集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相关的电气防失爆相关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